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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人地板,提醒消费警示 卖地板不能强行搭售地板辅料
发布时间:2011-05-19 22:16:11   浏览
地板几乎是每个家庭装修中的必须项和大件,一旦出现质量问题,消费者的苦恼可想而知。去年以来,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地板诉求174件,其中因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同比上升了12.7%,合同争议同比上升了100%。市工商局昨日发布消费警示,提醒消费者买地板时提防消费陷阱。

  投诉一:田女士于2007年8月订购了价值约两万元的某品牌强化复合地板,经营者承诺保修四年,由于地板出现起皮、有缝隙等问题,在保修期内已经维修了两三次,如今,地板缝隙越来越大,商家却迟迟不再给予维修。

  投诉二:窦先生于2010年1月订购了某品牌地板,第二天铺装时,发现只有六块地板与展示的样品相符,其余地板的颜色、规格与样品出入很大,商家却认为这是正常现象,并称如果没有质量问题便不作处理。

  据12315中心负责人介绍,由于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滞后,地板生产行业缺乏质量标准的约束,易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。个别地板经销商利用消费者对木质的特点缺乏了解,大肆宣扬自己经销的地板可以防水、防虫、抗菌、环保等内容,还有的经销商在出售地板时强行向消费者搭售地板辅料,或利用不平等的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  工商部门提醒

  一、在购买地板之前,要看准经销商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,是否具备生产、销售地板的资质,也可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对地板木材的特点、各品牌的口碑进行详细了解,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。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曾发现,部分地板经销商将虚假荣誉证书或牌匾挂在店内抬高自己的身价,实则是地板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自制或花钱买来的。消费者要注意向相关部门查询,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蒙蔽。

  二、在交“定金”时,一定注意不要超过总消费额的20%,并注意,按《合同法》规定,如果交纳“定金”方违约,款项不予退回,若收取方违约,则双倍返还;可是如果合同中写的是“订金”,若收取方违约,交纳方就不能享受双倍赔偿。

  三、目前地板行业尚无统一合同,所以消费者在签订销售合同时,要注意各项条款的内容,并对地板的自然情况(如:品牌、颜色、材质、规格、产地)加以确认,事后,应妥善保管消费凭据与合同文本。

  四、工商执法人员曾在处理消费纠纷中发现,一些地板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为省钱雇用非正规安装人员,铺装地板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,就往铺装人员身上一推了事。所以,消费者若发现地板生产企业或销售商没有自己的安装工程队,最好谨慎购买其产品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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